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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信:2017年全国机动车辆商业三责险投保率和保额充足度双双突破80%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2018年4月25日,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发布2017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机动车辆商业三责险(以下简称“三责险”)投保率和保额充足度双双突破80%,三责险的投保范围和保险深度同比提高,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持续稳中向好。

  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障程度稳中向好

  车险制度改革效果逐步显现

  

  

  

  三责险投保率稳步提高,突破80%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2.17亿辆,中国保信车险平台登记的全国2017年承保交强险保单2.07亿件,交强险投保率为95.3%,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投保交强险的汽车中三责险投保率为80.9%,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全国仅有2个地区比去年略微下降,其中河南三责险投保率涨幅最大,同比提高6.6个百分点。

  

  

  

  三责险保额充足度大幅增长,同步突破80%

  2017年,全国三责险平均保额和单人死亡赔付费用平均水平分别是66.3万元和92.0万元,同比分别提高了16.4%和7.8%。从死亡赔偿费用中扣除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后,三责险保额整体平均保额充足度为81.9%,比去年提高9.8个百分点。

  

  

  

  交通事故责任保障缺口小幅收窄

  全国三责险平均保额与死亡赔付费用标准平均保障缺口14.7万元,比去年缩小2.7万元。全国除深圳、宁波、上海、浙江、新疆等5个地区交通事故责任保障缺口有所扩大外,其余31个地区交通事故责任保障缺口均不同程度收窄。

    

  地区风险保障程度差异显著

  

  

  

  发达地区的风险管理意识更强

  三责险投保率地区差异显著。东南沿海地区的投保率明显高于内陆地区,如上海、厦门、宁波、浙江都在95%以上,而黑龙江、山西、青海、西藏等地不足55%;计划单列市的投保率均高于其所在省份的其他地区。

    

  

  

  发达地区保障程度反而较低

  

  全国各地区三责险保额充足度不平衡。三责险保额充足度最高的四个地区实现了责任风险的完全覆盖,分别是重庆(113.3%)、四川(104.9%)、江西(101.2%)、贵州(100.4%);充足度最低的三个地区分别是北京(38.8%)、山西(56.6%)、天津(59.5%)。计划单列市投保率相对较高,但风险覆盖程度均低于其所在省份的其他地区。

  

  

  

  

  各地风险暴露程度和保障缺口存在较大差异

  全国各地死亡赔付费用标准差异较大。其中,赔付费用标准超过100万的有11个省市;处于80万-100万的有7个省市,低于80万的有18个省市。最高标准(上海,约158万元)约为最低标准(黑龙江,约71万元)的2.2倍,差额约87万元。

  

  

  各地区保障缺口处于2.2万元(福建)到88.5万元(北京)之间。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保障缺口反而大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保障缺口。保障缺口最大的10个省市大部分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缺口最小的10个省市中有5个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死亡赔付费用标准远远超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标准,而地区间三责险平均保额差异相对较小。

  

  7成消费者保障程度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7年,仅有29.7%的三责险保单实现了风险的充分覆盖,大部分地区三责险足额保单占比偏低。全国仅有4个地区三责险足额保单占比超过50%,且仍有8个省市不足10%。201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员死亡赔偿标准达155.7万元,三责险平均保额仅为56.2万元,三责险保额充足度为38.8%,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后仍有88.5万元的风险缺口,责任风险保障程度明显不足。

  

  

  Get 新启示 

  近1/5的车主仅投保了交强险,投保三责险的保单中仍有7成三责险保额不足,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存在较大缺口。呼吁有关单位和广大车主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合理运用保险工具转移责任风险,提高交通事故责任风险保障程度。

  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死亡赔偿标准较高,三责险保障缺口较大,建议消费者适当提高三责险保额。建议广大消费者至少购买50万元限额的三责险,北京、上海、宁波、深圳、浙江、厦门、青岛等地消费者可以购买150万元及以上限额的三责险。

  延伸阅读:

  广大车主购买车险的目的是希望在特定车险事故发生后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车主最关心的两个问题就是:车险保障是否全面?车险保障程度是否充足?车主往往对前者比较熟悉,但是对后者并不是很清楚。

  车险从保障的对象上分为两大类,一类保障的是自己车辆的损失,属于损失险类;另一类保障的是交通事故中车辆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属于责任险类。车主往往能够大致判断前者的风险损失额度;而对后者的风险有多大却比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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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所谓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应承担合理赔偿责任的保险。

  

  车主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以解决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对于事故责任中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可由车主自愿购买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来补充赔偿。上述险种保障额度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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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人员死亡是严重事故中最为突出的责任风险。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应当赔偿的死亡赔偿费用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