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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不良贷款不存在持续大幅攀升的经济金融基础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是否会引发企业逃废债问题,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大幅攀升,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3月6日晚间回应称,有关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政策,具有特殊性。受疫情影响,银行总体不良贷款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对此监管已有充分估计。总体来看,疫情对经济金融的冲击是暂时的。

  3月1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6号文件”),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上述新闻发言人强调,受疫情影响,银行总体不良贷款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对此监管已有充分估计。“事实上,我们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本身就有防风险的作用。例如,实施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就是为了防止疫情前银行的良好客户在疫情之后变为不良客户。这些企业并不是自身经营失败,疫情过后,绝大部分企业会很快恢复和扩大生产,转上正轨,仍然是银行支持的好客户。”

  另外,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疫情对经济金融的冲击是暂时的,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这决定了银行业受疫情因素导致的不良贷款攀升也将是短期的,不良贷款持续大幅攀升的经济金融基础并不存在。我国银行业拨备充足,拨备覆盖率在180%以上,资本充足率平均约14%,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我们也继续鼓励银行加大力度及时处置不良贷款。

  按照“6号文件”有关要求,银行可给予中小微企业贷款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如果企业有更长期限的贷款延期还本需求,银行可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银行和企业都要讲诚信,依法合规,一定要避免说假话、报假材料,甚至借机逃废债。

  那么,将来是否会出现延期后集中还本付息?上述新闻发言人回复,6月30日后,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冲击程度、恢复经营情况等,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总的原则是充分考虑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偿还能力,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针对不同企业,还本付息计划应体现区别对待、差异安排,在实施过程中要有操作性、灵活性,具体可采取等本还款、等额本息、不定期还款等多种方式,避免延期后本金或利息集中偿付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再度紧张。

  另外,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均在政策覆盖范围之内。湖北地区可扩大至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特别要指出的是,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此次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监管部门将持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监测统计。完善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相配套的统计监测机制,特别是在现有统计框架基础上,强化对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监测统计,及时掌握相关政策落实进展情况。二是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各项政策解读,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用好用足相关支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政策效力不层层递减。三是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对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努力解决好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各种堵点难点;对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良好经验进行总结。四是加强配合协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疫情变化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其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记者张末冬)